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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第三工程项目部组织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事故案列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进行集中学习,三工部分管领导崔永志及公司安全生产部相关领导出席学习活动。
学习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份文件,并对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剖析,深刻分析了事故发生原因,对预防措施提出了合理建议。在总结发言中崔永志总经理指出:今天学习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醒大家在工作中要做到“尽职履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安全主体责任并非安全专职人员的责任,每一个职工都负有安全责任,应当明白安全责任到底是什么,如何去落实,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没有协商余地。同时,要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清查,查缺补漏,对同一个项目经理多头分管的问题,要进一步分析项目风险、做到预防风险。今后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事故拒之门外。
此外,三工部领导近期将到在建的建工新城商务楼项目及蒙自有轨电车项目部对学习内容进行宣贯,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案列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学习,有利于强化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学习会现场
观看清华附中安全事故视频
第三工程项目部/王伟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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